试行企业登记“注册官”制度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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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讯(王 勉 梁 胜记者吴采平)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关于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15项服务举措,以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中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武汉市工商局按照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加快示范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努力消除制约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方面障碍,积极研究支持服务示范区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量身制定了《意见》。
   据武汉市工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王艺介绍,《意见》推出了15项服务举措,进一步下放了对示范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展会的登记管辖权限;放宽了对示范区内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出资等方面的限制,同时允许示范区内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含有“光谷”、“低碳环保”、“东湖高新”等字样;放宽了对示范区内企业经营范围、出资限制,允许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法定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成果作为首期出资,放宽股东以经认定的核心技术出资比例的限制,开展人力资本作价出资试点。《意见》表示,将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区内产业的信息分析服务;加强对示范区企业发展的行政指导;加强对示范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提供信息参考,维护示范区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
   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熊俊告诉记者,为落实《意见》提供机制保障,简化企业登记程序,该局在学习上海市工商局的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武汉市工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试行企业登记“注册官”制度,对示范区内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实行“审核合—”的企业登记程序。
   记者获悉,此前,湖北省工商局已出台《关于支持服务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目前,湖北省工商局、武汉市工商局正积极争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东湖示范区设立远程办事处,开辟商标注册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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