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将不受出资额限制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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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讯(陈孔霖 记者张文章)7月9日,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福建省工商局锐意创新,力求先行,服务企业,服务发展,服务海西的又一重大举措。根据《意见》,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将不受出资额限制,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介绍,《意见》共有20项内容,从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发展、鼓励外商和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机制5个方面,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大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
   为企业减负,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发展。《意见》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福建省内各类企业暂停征收工商企业年度检验费。此政策是福建省工商机关规费收取政策上的重大调整。据测算,全省企业每年可减少支出1500万元左右,有助于简化年检办事手续,更加方便企业,体现了服务型工商的理念。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出资方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能够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对农民是否可以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无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意见》则规定,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林地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作价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可依申请直接登记。此政策的出台,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渠道和方式,帮助有意愿加入专业合作社但又苦于缺乏资金的农民解决出资问题,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大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意见》规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出资额可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此政策积极帮助应届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难题,鼓励和扶持大学生通过创业解决就业问题。《意见》规定,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和卫生保洁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须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这是工商机关对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上的突破和创新,既可方便居民生活,又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还有利于疏导无照经营,促进社会和谐。另外,《意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限制。规定设立从事文化经纪、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和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活动的科技型企业,其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可以注册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办公集中区,并实行“格子间”办公。
   除此之外,《意见》还从加强行政指导服务,放宽对台贸易合作企业名称、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登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在福建设立总部,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转制,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广告企业发展等方面着手作出规定,以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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