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透明是对捐款人权利的尊重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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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四倍
   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1579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4.8%的公众表示曾经为公益项目捐过款。调查结果表明,“透明度高”成为公众对慈善机构的第一要求,48.2%的人选择此项(据7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与透明度高成为公众对慈善机构第一要求相对应的是,该调查结果发现,公众对当下慈善机构的信任度普遍不高。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反差呢?
   我们知道,一个缺乏对弱者关爱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一个缺乏爱心的社会成员,也不会乐于向慈善机构或社会困难群体捐献。慈善理念的基石是人类最基本的同情心,即人们对他人的疾病痛苦、身体残疾、生活困境等状况的关注和怜悯。但是,慈善机构不透明,在笔者看来,却有可能造成对公众慈善情怀的戕害,甚至让爱心“夭折”。这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的问题。
   不容否认,现在的公众慈善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公众慈善之心有可能被过度开发;另一方面,公众的慈善之心还有可能被利用。如何消除这种困境,已经成为摆在所有关心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人面前的重大课题。慈善机构顺应公众的要求和社会的期待,提高透明度,则是消除困境的必然选择。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慈善是最有效的分配方式,既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又不会对社会效率产生损害。发展慈善事业正是当代社会化解诸多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而有效的途径。然而,由于一些慈善机构的透明度与公众的期望还有一段距离,公众对慈善组织普遍信心不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慈善组织的数量少。我国的慈善组织目前共有100多个,而美国有100万个,数字显示,我国100多个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仅相当于GDP的0.05%,与美国和日本慈善机构掌控着约占GDP8%到9%的慈善资源相距甚远。二是慈善组织缺乏活力。资料表明,美国家庭年均贡献志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为12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36%。在我国,慈善机构的志愿者服务并未形成规模,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微不足道。
   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况,也反映社会自我调节能力的大小。作为一种圣洁的事业,公众对慈善机构善款与物资的管理要求较高,多数人认为,监督善款使用是捐款人的权利。因此,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高度重视公众对提高慈善机构透明度的期待,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制度化建设步伐,使捐款人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从而保护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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