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网民权益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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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贾 君)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7月1日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谈了相关意见。这位负责人指出,网络商品交易关系着民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网络商品交易的发展关系着民族进步、关系着国家创新。《暂行办法》完全符合网络商品交易发展趋势。
   这位负责人指出,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就是促进一个行业的创新;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统一指导思想、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也需要全国广大网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全系统的理解、支持。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暂行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的依据:一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二是国家现行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三是国家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四是网络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推动国民经济迈上新台阶的不竭动力,新形势也对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和监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出了迫切要求。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具有填补空白的重要意义。它有3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凝聚了工商系统与网络企业人士的智慧,充分吸收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二是立足促进发展,很好地体现了支持助动发展与依法规范监管的有机结合;三是创新克难,创立了立法工作中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范例。
   就目前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有关市场准入管理、网站经营者管辖、“以网管网”和信息化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问题,这位负责人指出,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打好基础至关重要,希望各地工商机关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加强培训,掌握规章;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选准突破口,重点推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监管;创新机制,协调配合;与时俱进,高度重视前瞻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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