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工程”开裂岂能变成无头案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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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尧
   今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长风大桥开裂并被迫重修。据悉,2000年底完工的该桥根据设计标准应抗百年一遇洪水,建设投资1000多万元,曾被评定为“优良工程”。大桥建成以来,当地未曾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知情人反映,事发至今已近百日,没有一家单位和个人被问责(据7月19日新华社报道)。
   应抗百年一遇洪水的设计标准、1000多万元的建设投资、“优良工程”大桥,投入使用不到10年就变成“桥裂裂”,然后被迫重修。这无论怎么看,都很像一个黑色幽默。
   不过,“桥裂裂”所带来的巨大交通压力和客观现实困难,却让人一点也幽默不起来。经过省市县专家会诊估计,这座大桥至少要到10月初才能完全修复。伴随而来的,是可能超过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每天1.5万辆的车流量被迫转嫁到承载能力本就不太强的老国道上,拥堵随之成了一种必然。
   更加吊诡的是,事发至今已近百日,没有一家单位和个人被问责。难道“优良工程”10年变成“桥裂裂”会演化成一桩无头案?难道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又要纳税人独自承担?真如此的话,恐怕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说得过去。根据现场工人和当地村民的说法,这座大桥建设过程中,在关键技术和管理环节上存在不少明显的瑕疵。对此,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正面却又 “婉转”的承认,“从已经发生的事情来看,确实存在设计和管理方面经验不足的问题”,但是,“因为现在正忙于保畅通,还没有人受到问责”。
   这番说辞及其内在逻辑,表面上冠冕堂皇、无可辩驳,可细想之下,又不全是这么回事。一来,应抗百年一遇洪水的设计标准,为何在具体实践中变身为“豆腐渣”工程?仅仅一句“经验不足”,实在过于轻飘。再者,如此质量的大桥怎么在验收时成为了“优良工程”?此外,大桥维修、交通畅通固然紧迫和重要,但厘清大桥开裂的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早日将失职者、渎职者绳之以法同样紧迫和重要。两者并非互为矛盾,完全可以双管齐下,不顾此失彼。
   事实上,在《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都明确规定了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勘查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只要能严格细致地顺着这根“藤”,摸出其间的“烂瓜”其实不是太难的事情,甚至还可能进一步揪出贪污腐败、官商勾结“浑水”里的“大鱼”。
   高标准、高规格、高投入的“优良工程”,10年间就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这背后,不存在猫儿腻难以令人信服。只愿相关方面的问责风暴早点到来,千万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在人为“撕裂”大桥之后,再次以无头案的方式“撕裂”法律庄严、社会正义和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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