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会为业主说话吗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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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栋
   日常生活中,百姓针对小区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例如物业公司究竟有无资质、服务水平高低不同、公共管理设施到底谁来维修等等问题,常常因无人评判而矛盾升级。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将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制度,参与物业质量、服务收费、物业交接等评估(据8月1日新华社报道)。
   物业公司有无资质,房管部门查一查自己颁发的资质证书就知道了,有必要请什么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来考证吗?至于物业服务水平如何,也不必劳烦专家,只要对照物业服务合同,就能一目了然。公共管理设施的维修责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也早已明确。在这些事情上发生纠纷,本来就应该由监管部门来评判,无人评判的不正常现象只能说是相关部门的失职。
   很难想象,基本上由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人员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行业工作人员组成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队伍,能公平调处小区物业纠纷。当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矛盾时,同属物业管理行业的专家们不仅很难支持业主的维权行为,反而可能利用监管部门赋予其的特殊身份,将原本的物业管理潜规则变为明规则。如同银行业协会肯定会支持跨行取款手续费上涨一样,作为同行的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们也不会站在业主一边,而是会捍卫本行业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北京市住建委的这一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日益增多的小区物业纠纷,反而有可能助长部分物业公司的嚣张气焰,使其毫无顾忌地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物业质量、服务收费、物业交接等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评估,不能让物业管理行业单方面说了算,应该多听听业主的意见。但《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却等于将这本该属于监管部门的职权,交给了物业管理行业工作人员,让物业管理行业对这些事务有了更大的发言权。而作为消费者,业主一方对于这些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却依然没有发言权。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纠纷多的根本原因是缺少强有力的监管。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区物业纠纷,房管部门多是采用居中协调的方式,对一些物业公司明目张胆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缺乏足够的威慑力。相对于强势的物业公司,业主要维权则困难得多。到法院起诉费时费力,监管部门又指望不上,只能采取不交物业费等方式进行变相抗争,结果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面对百姓普遍关注的小区物业纠纷处理问题,监管部门不应推卸责任,更不能将所谓的第三方评估变成物业管理行业的单方面评估。如果真要建立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制度,那除了物业工作人员,还应邀请业主维权积极分子和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加入,以便让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组成人员更具代表性,也可避免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过多偏袒一方,让这一制度更具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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