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高速无服务站”为何今天才出现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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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舸
   因为广深高速公路全程未开通服务站,导致车辆无法加油而在高速公路上熄火,律师赵绍华一纸诉状,将高速公路管理方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已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开庭时间未定 (据8月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设计的相关行业标准,最长每60公里就必须设置一处服务站。而去年1月23日起实施的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规定,国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区、通往大型旅游景点等交通量较大的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间距不宜大于50公里。于是,问题就出现了,明明有白纸黑字的规定,明明应当在设计之初就有统筹规划、建设过程必须同步跟进,但为何高速公路无服务站变成了现实?
   高速公路管理方对无服务站这一关系到广大车主切身权益的现象无动于衷,可以归咎为服务意识差,而长期以来不进行自我纠错,又可以上升为垄断经营下的霸道作风,只想赚钱不谈服务的行业潜意识。因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记者调查中,发现广深高速公路不仅加油站无处可寻,而且如厕都成问题。或许因为建设这些附属服务设施都需要投入,而被精于算计的高速公路管理方有意省略掉。或许如报道中所称,加油站本身还是有利可图,而这恰恰成为相关各方推诿扯皮的利益诱导。如果经济利益成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惟一目标,自然就会出现服务零投入而收费多多益善的结果,从而让广大车主很受伤。
   广深高速公路全程未开通服务站,应该给很多人带来了不便,笔者最想问的是,对这一损害到许多人切身利益的行为,“状告”为何今天才出现。这也许因为律师有着独特的职业敏感,以及有专业能力去完成维权。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对于高速公路各种垄断弊端的制度出口,普通民众往往是难以找寻到的。就如以往高速公路不管刮风下雨还是维修限速照旧收费,屡受社会各界抨击依然如故,这种令人灰心的局面直到最后才由上级主管部门一纸命令稍加改善。如果有足够便捷、快速、成本低的维权渠道,广大权益受损的车主恐怕早就群起诉讼,而不是像“等待戈多”一样等待律师赵绍华的挺身而出。
   权利意识人人天生就有,但权利行使却不是自动生成的,它建立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之上。从现有的情况看,高速公路使用者的相关权益维护是有些滞后的。没有对应完善的法律监管、顺畅便民的维权路径,车主们只能充当沉默的大多数,或者仰赖于舆论关注下相关部门机构的自律。类似律师状告高速公路无服务站更是小概率事件,其维权结果如何,是一个人的胜利还是能真正推动高速公路回归应有服务宗旨,目前尚不得而知。我们期待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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