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华联促销广告不兑现 消协为400多消费者讨公道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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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3日中午1点35分,贵阳市云岩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北京华联贵阳宅吉超市(以下简称”华联超市”)负责人电话:有几百名消费者在”华联超市”办公区和商场卖区”吵闹”,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2点10分,云岩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赶到”华联超市”,见有400多名消费者情绪非常激动,强烈要求”华联超市”对欺骗消费者的促销活动作出解释。云岩区政法委书记朱玉峰、云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铁权、宅吉工商所工作人员、110干警也相继来到现场。为避免事态恶化,经议定:由宅吉工商所责令”华联超市”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由110干警协助清理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由云岩区消费者协会做好消费者的安抚工作,解决消费纠纷。  云岩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在稳定消费者情绪后,将消费者集中到”华联超市”会议室,听取消费者意见。消费者反映:2004年6月22日,”华联超市”在《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等媒体发布了”从2004年6月23日-6月30日,买满50(元)送40(元)购物券”的促销优惠活动广告。消费者以为,只要买满50元,就可以得到40元的胸物券,且能一次性消费。2004年6月24日,当消费者在购买物品后,获得的购物券却是”满50元返5元”,而且不能一次消费,还限制必须在7月1日-7月16日消费完,否则作废。当消费者询问”华联超市”有关人员时,得到的解释是:”不是买满50元一次送40元,也不能一次性消费,而是要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返还5元。也就是说,消费者须8次购物,每次购物须满50元,共需殉物400元或400元以上,才能得到40元的购物券。”消费者对此解释极为不满。  云岩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和”华联超市”出示的所刊登的广告内容、返还给消费者的购物券进行核实后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华联超市”的以上解释没有在发布的广告上同时加以说明,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鉴于此,云岩区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华联超市”:(一)对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道歉;(二)按照发布的广告内容兑现”买满50送4。”的承诺,且购物券能一次消费;(三)因该促销广告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凭购物小票同样享受”买满50送4。”的优惠。”华联超市”接受了云岩区消费者协会的三条处理意见。  云岩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宣布上述处理意见时,数百名消费者响起热烈的掌声。消费者在兑现购物后,才陆续满意离去。  2004年6月23日,”华联超市”在促销活动中送出购物券1358张,每张面值40元,消费者索讨兑现的购物金额共计54320元。6月24日,”华联超市”在《贵州商报》、《贵阳晚报》等媒体刊登了向广大市民的致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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