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要求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管理 国家计委近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等下发通知,要求加强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国市场价格管理,整顿市场秩序。通知如下: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扩大内需的需要出发,做出“两节”期间的价格管理工作,保护低收入群体利益,把切实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节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重点监督、整治铁路、公路、民航等客运,旅游、宾馆、餐饮、娱乐、公园景点、医疗服务、药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严格禁止乱收费、变相提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 三、对于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虚假优惠、虚假降价、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以及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坚决制止价格歧视行为;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妨碍竞争的行为;制止价格同盟、谋取暴利以及其他坑害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凡是属地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日期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可以通过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于举报的案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都要及时受理,认真查睡。要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