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牡丹交通卡要百元 消费者告其不当得利胜诉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200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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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交通卡是市交管局与工行北京分行联合推出的一张IC卡,主要用于对北京市的机动车驾驶者进行智能化管理,包括违章记分和罚款。工行北京分行规定,因遗失等原因补领牡丹交通卡的,需交纳补卡费100元。但法院说,只需30.80元。为此,中国工商报记者喻山澜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最近一案二审有了结果:市一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工行北京市分行宣武区支行返还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去年4月,喻山澜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上述两被告起诉至宣武区法院,要求第二被告北京市工行停止执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同时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要求第一被告宣武支行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当年7月底,宣武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喻山澜的起诉。8月初,喻山澜上诉至市一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第二被上诉人在庭审中出示证据证实牡丹交通卡的成本为30.80元,对多收的69.20元则不能证明收费的法律依据,据此作出判决:撤销宣武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国工商银行宣武区支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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