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消费者的投诉成本,保障其合法权益受损失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充分的赔偿,中消协还于2002年1月建立了“消费争议赔付准备金”制度。它是由向中消协作出接受、服从消费争议调解意见的有关企业提出申请,经中消协审查批准,同意由企业出资设立的消费争议赔付准备专项资金,由中消协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当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向消费者履行权益受损赔偿支付义务,中消协即按照事前与该企业的约定,从消费争议赔付基金中直接赔付给消费者,从而切实保证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