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部署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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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和消费氛围,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字〔2017〕221号)要求,12月27日,浙江省工商局印发通知,面向全省部署元旦春节(下称“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以“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热点商品为重点商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监管和网络市场定向监测,结合“双十一”“双十二”等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严厉查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医药、食品、金融理财、收藏投资、年货市场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整治含“专供”“特供”内容广告。继续推进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两节”期间商标侵权行为。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对与民生领域密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利用“两节”期间农民工、大学生返乡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严防利用节日走亲访友之名进行传销。

    二是积极做好节日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结合“两节”期间可能出现的消费热点,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防止因消费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消费者诉求数据,动态分析消费者诉求热点,及时掌握当前市场秩序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多层次多角度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依规列入企业“黑名单”,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围绕旅游市场重点区域,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对销售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加强“两节”期间市场舆情监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省委“36条办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坚持风清气正过节。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项目,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快速查办。

    五是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以及领导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本地“两节”期间市场特点加强应急预警和研判,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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