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则
来源: 山东省工商局消保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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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打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近日山东省工商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山东省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网抽规则》)。

按照“一抽四查、全面体检”的要求,《网抽规则》分为一般规定、样品购买、样品检验和依法处理四部分,共三十条。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检查全面。《网抽规则》不仅仅是对商品质量的抽检,而且是“一抽四查、全面体检”,即一次抽检,对主体登记、假冒侵权、商品质量、虚假宣传等行为全面检查。一是通过直接送达《抽检通知》,对经营者主体登记状况进行检查,对经营者下落不明、迁移地址没有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但与网络公示信息不一致等登记异常情况,视情责任改正或列入异常名录。二是通过现场检查,将经营者的账册、电脑记录与网络数据对比,对于网络库存量、销售量与实际不一致的,按虚假宣传处理。三是通过商品检验,对质量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四是通过复检确认或验证,对商标侵权、假冒厂名厂址、仿冒包装装潢等行为进行查处。通过“一抽四查、全面体检”,《网抽规则》将质量监管、登记注册、商标、广告、公平交易等工商职能有机地整合成一体,实现了工商职能对网络交易的一体化监管,有效地提高了监管效能。

(二)程序优化。为了确保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以下简称网抽工作)的高效开展,《网抽规则》采取三项措施对程序进行了优化,使网抽工作实行标准化操作。一是严格证据标准。网抽工作涉及的主体多、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的中断、证据的缺失或达不到标准,都将影响到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为此《网抽规则》用了10条对证据的提取、命名、传递、送达等作出规定,全省系统一体遵循,有效避免了证据的缺失、遗漏或者不符合要求。二是完善证据文书。根据网抽工作需要,《网抽规则》在附件制定了28个证据文书,每个证据文书的内容都是明确、具体。例如,在抽检完成后,工商部门将向网络交易平台寄送通知,告知平台该次网抽工作的依据、抽样情况及向经营者送达通知的情况,并明确要求平台加强对登记异常经营者的管理,同时提供下落不明经营者的有效联系信息。三是明确程序时限。由于证据、文书均实行标准化操作,为大幅压缩工作时限提供了空间。《网抽规则》明确规定文件证据传送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送达和反馈信息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案件查处不得超过1个月,有效地提高了效率。

(三)查处彻底。为了贯彻违法行为必须彻底查处的目标,《网抽规则》制定了二项措施。一是强化现场检查。采用邮寄送达《抽检通知》的方式,固然方便,但也会打草惊蛇,影响到后期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网抽规则》明确规定,在抽检完成后,由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直接送达并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固定经营者实际的库存量、销售量,经营者登记状况,是否有虚假宣传等情况,为后期处理做好准备。二是强化后期处理。《网抽规则》采取列举的方式,对不同违法行为规定不同的处理依据,并明确规定完成处理的最后期限及未完成处理的后果。

(四)操作性强。为了检验《网抽规则》的可操作性,在《网抽规则》形成初稿后,山东省工商局进行了网络交易服装类商品质量试点检验工作,在淘宝、京东、银座等省内外6个网络交易平台抽取了33家网络经营者销售的成衣外套、裤子、内衣和床上用品共4类48组商品。2017年3月初,网络试点抽检及后期查处工作全部结束,本次网抽有11组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全部被立案查处,处结率100%,没收不合格商品28件,罚没款3.37万元;通过现场检查,发现1家电商经营者“刷单充量”、虚假宣传,处罚5000元,4家经营者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网络公示的不符,当场责令限期变更登记,6家经营者下落不明,全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复检阶段,向电商经营者、标称生产者验证,没有发现假冒侵权商品。网络试点工作验证了《网抽规则》的可操作性强,违法行为查处彻底。

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依据《网抽规则》,进一步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的种类和范围,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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