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商局“四项措施”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来源: 黑龙江省工商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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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作用,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3月13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印发文件,明确四项措施切实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是以大力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为基础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将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且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纳入清理范围,交由税务部门在此范围内确认出两年未报税企业,确定准确清理吊销对象名单,并依法实施处罚。

    二是以严格核实、准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手段

    对拟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审慎核实相关案件,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情形。

    三是以鼓励引导企业主动纠错、积极修复重塑信用为补充

    引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2017年6月30日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可以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申请移出或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鼓励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信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的其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注销之日起不再执行相关限制性措施。

    四是以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作用为保障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的知晓度,使企业认识到被列入的严重后果,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做好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防止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引发不良社会反响,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工作支持。主动向相关部门宣传,主动推送信息,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不断拓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用领域,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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