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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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通报

新工商消〔2017〕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7年自治区工商局结合2016年自治区十大投诉热点商品情况,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北屯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石河子、阿勒泰地区13个地州市流通领域的服装鞋帽类(男女服装、男女鞋)、电子电器类(手机(含充电器)、gps导航仪、厨房电器(电饭煲、压力锅、榨汁机、豆浆机等))、儿童用品类(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童鞋)、内衣类(文胸、内衣)、卫生用品类(卫生巾、纸尿裤)、灯具类(led护眼灯、台灯)、日用化工类(润滑油、防冻液、制动液)、消防产品类(灭火器、水带、应急灯等)、室内装饰装修建材类(壁纸、胶黏剂、电线、开关、插座(usb插座))等9个大类21类商品进行了靶向式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258家销售单位,抽取涉及9大类21类共计525组商品进行检验,其中合格334组,整体合格率为63.6%;不合格191组,整体不合格率为36.4%。其中制动液、润滑油、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壁纸等5类商品的合格率高于90%,男女服装、童装、男女鞋、童鞋、文胸、内衣、led护眼灯、台灯、润滑油、gps导航仪、防冻液、厨房电器(电饭煲、压力锅、榨汁机、豆浆机等)、开关、插座(usb插座)、手机(含充电器)、消防产品(灭火器、应急灯等)、胶黏剂、电线电缆等16类商品的合格率低于90%。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子电器类

1.手机

共抽查了20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1组,不合格9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55.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电气绝缘、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抗电强度、辐射杂散、传导连续骚扰和辐射连续骚扰等。

2.导航仪

共抽查了5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组,不合格3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40.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传导骚扰、电源线电瞬态传导(仅选择脉冲1& 脉冲4)。

3.厨房电器

共抽查了74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64组,不合格10组(便携式烹饪器具1组、厨房机械3组、电热水壶1组、豆浆机1组、自动电饭锅4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86.5%。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便携式烹饪器具的标识和说明、接地措施;厨房机械的标识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热水壶的标识和说明、耐潮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豆浆机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螺钉和连接;自动电饭锅的输入功率和电流、非正常工作、螺钉和连接,以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

(二)服装鞋帽类

4.男女服装

共抽查了64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42 组,不合格22 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65.6%。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标识)、甲醛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纤维含量。

5.男女鞋

共抽查了41 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 9组,不合格32 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22.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三)内衣类

6.内衣

共抽查了28 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3组,不合格 15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46.4%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标识)及纤维含量。

7.文胸

共抽查了12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6组,不合格 6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50.0%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标识)及纤维含量。

(四)卫生用品类

8.卫生巾(护垫)

共抽查了20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0组,不合格0 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100.0%。

9.纸尿裤

共抽查了10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0组,不合格0 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100.0%。

(五)灯具类

10.led护眼灯、台灯

共抽查了40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9组,不合格21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47.5%。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记、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结构、耐热和骚扰电压。

(六)儿童用品类

1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共抽查了35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3 组,不合格22 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37.1%。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使用说明(标识)、附件外观、耐湿摩擦色牢度、绳带要求、纤维含量。

12.儿童鞋

共抽查了20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 2组,不合格 18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10.0%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识、小附件抗拉强力、甲醛含量、重金属。

(七)消防产品类

13.共抽查了19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5组,不合格4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78.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灯具自带的外部接线导线横截面积; 消防水带: 附着强度;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灭火剂充装总量、20℃喷射性能检查、爆破试验、提把厚度、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

(八)日用化工类

14.防冻液

共抽查了15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2组,不合格3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80.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冰点、沸点、密度。

15.润滑油

共抽查了30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8组,不合格2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9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低温动力粘度、高温高剪切黏度。

16.制动液

共抽查了15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15组,不合格0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100.0%。

(九)室内装饰装修建材类

17.壁纸

共抽查了6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6 组,不合格0 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100.0%。

18.胶粘剂

共抽查了25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2组,不合格3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88.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和三氯乙烯等卤代烃。

19.开关

共抽查了11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组,不合格9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18.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耐热。

20.电线

共抽查了4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组,不合格2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50.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

21.插座(含usb)

共抽查了31组商品,经检验,合格商品21组,不合格10组,抽查商品合格率为67.7%。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尺寸、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三、消费提示

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量在信誉度高的大型商场或连锁店选购品牌产品。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都比较有保障。

(二)购买经过安全认证或质量认证的产品。安全第一,超低价格商品慎重购买,可能存在一定隐患,威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网购要选择资质全、信誉度高、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高的正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官方网站,收到所购商品时要当着快递员面验货再签收。

(四)认真查验商品及包装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许可标志、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等有关情况。

(五)慎重对待促销活动,不要只看价格忽视质量。

(六)保留好购物凭证,以备维权时使用。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工商局已责成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上的相关商品组织清查,视情节依法对不合格商品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继续加强对相关类别商品的监管力度。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自治区工商局将继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手段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不断净化全区市场消费环境。

特此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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