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交通工具类商品抽查检验结果(2018-10)
来源: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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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对省内交通工具类的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太阳膜、汽车车灯、润滑油等四类产品进行了专项抽检,本次抽查检验依据《gb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gb11121-2006、gb11122-2006润滑油相关标准》、《ga/t744-2013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gb4599-2007、gb5920-2008、gb17509-2008、gb15235-2007汽车灯具相关标准》和《2017年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进行检验。共抽取样品151组。其中汽车用制动器衬片99组,不合格3组,不合格率3.03%;太阳膜14组,不合格2组,不合格率14.28%;车灯14组、润滑油24组,未发现不合格商品。(注: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检测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指定摩擦系数允许偏差项目存在问题。摩擦系数过高或过低都会直接影响到汽车制动效果,摩擦系数低会产生制动不灵敏甚至制动失效的严重后果,摩擦系数高会导致汽车制动后打滑甚至翻转的严重后果。

2、太阳膜,力学性能(剥离强度)项目存在问题。剥离强度是反映复合膜材料复合牢度的物理量,是复合膜材料的重要性能指标, 如发生玻璃爆裂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玻璃碎裂后,不合格的遮阳膜会对驾驶员造成伤害,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另外在车窗通电加热下,不合格太阳膜容易开裂影响视线(不合格名单附后)。

吉林省工商局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应依据公布的监测信息,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基层工商分局要对本辖区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商品组织清查,并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吉林省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安全警示,了解商品相关信息,发现疑似假冒伪劣商品请拨打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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