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深入推进夏季网络市场监管专项监测行动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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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18年夏季网络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要求和浙江省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总体安排,浙江省工商局于6-7月在全省组织开展网络市场夏季促销定向监测,围绕各大电商平台年中大促等夏季网络交易旺盛期,针对特色行业、高风险领域和重点商品确定监测对象、范围和方式,突出技术监测和人工核查相结合,通过实施专项监测,清理一批失效违规网络主体,发现一批网络违法线索,查处一批网络违法案件,惩戒一批严重失信涉网企业。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着重围绕以下方面展开监测:

    一、网络交易主体监测重点

    一是网站清淤。依托“浙江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网监系统)和数据库对辖区内网络交易主体建档情况进行核对,标记清理无效链接、错误链接和“企业黄页”等类网站网页,及时做好网络主体建档信息的修改、完善和分类。

    二是亮照亮标。通过网监系统比对与人工浏览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独立网站、网店、微店“亮照、亮标、亮证”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展示主体身份信息(许可信息)的,或电子链接标识失效的,监督企业独立网站、网店、微店整改。

    三是主体建档。利用企业年报、引擎搜索、网络爬虫、日常监管等方式获取企业独立网站、网店、微店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涉网信息,进一步补充完善在网监系统上的建档内容并及时更新。

    二、网络交易行为监测重点

    一是刷单炒信行为。采用随机取样、定时采点等方式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期和期间对新注册卖家或热销商品的暴增销量、集中退货、雷同用户评价、商品调换、物流空包等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取证监测,通过分析发现刷单线索。

    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消费体验等方式重点关注在网站、平台或app程序注册过程中以“默认勾选”等方式违规搜集用户隐私信息的行为;关注利用大数据歧视用户、区别对待等“大数据杀熟”行为;监测热销商品虚构“原价”等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三是商业混淆行为。重点监测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设计、app图标等商业标识的,或其它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四是其它不正当经营行为。通过第三方监测、人工浏览等方式,结合网页或程序源代码分析监测恶意代码、木马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等方式,截取他人流量资源等,干扰他人正当经营;监测弹窗是否存在虚假标注“关闭按钮”、重复弹出“关而不死”、“二次跳转”;监测教育、医药、投资等领域的虚假商业宣传。

    三、网售商品和服务监测重点

    一是本地知名商品。重点关注本地知名商品、时令商品、依许可销售商品和婴幼儿商品的网络舆情、检测结果和风险预警信息;关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品牌商品,积极发现以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方式发布近似、仿冒商品图片或信息的疑似线索。

    二是商品信息。通过建立违禁商品信息和关键词库筛查网售信息;监测是否存在商品品名、规格、产地、生产厂址厂名、主要成分等有关产品与实际不符或虚假表示的情形。

    三是服务承诺。监测网站交易规则、网店公告和提示中是否存在以格式条款限制或侵害消费者权益,或以引人误解的方式做出不利于消费者解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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