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六举措加强村社店铺商品监管
来源: 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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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层出不穷,农村正在迅速成为问题商品、问题食品的“卸货场”这一现象,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多措并举,加强村社店铺商品监管。

    一、着力培育健康交易市场。联合商务局等部门,打造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食品、商品交易市场。一是强化商贸流通规划,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并结合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及商圈建设等因素,鼓励、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在镇村开办连锁店或超市,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各项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企业运行行为,保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二是开展放心消费和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安心、放心、信心、省心、同心”五心消费工程,引导全区街道(商圈)、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各类经营户等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商品交易市场。探索实践区域分格、定人、定岗、定责的新型监管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市场主体亮照经营和经营资格合法规范;依法开展商品质量抽检,查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自觉履行广告审查责任。

    三、畅通农村消费维权渠道。一是大力推进“一会两站”“五进”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特别是偏远村社的维权网络建设,进一步畅通并拓宽村社消费维权渠道,完善村社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及投诉和解直通直联机制,强化站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受理和依法处理村社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指导监督经营者履行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帐等自律制度,引导落实“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制度,增强经营者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村社市场健康秩序,以秩序的规范保障村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村社投诉举报有人受理、村社消费纠纷有人调解、村社突发事件有人处置。

    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村社店铺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公开其违法受罚信息,严格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使其一次违法、处处留痕,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促进村社店铺经营者诚信经营。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区商务局、公安局、综治办、乡镇(街道)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特别是加强与乡镇(街道)联系,争取社区(村委)负责人提供举报线索,构建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格局,以联合执法态势,依法打击村社店铺违法经营行为。

    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抓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之契机,结合“3·15”国际消费权益日大型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曝光销售陷阱,重点宣传如何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商品,增强农村消费者的健康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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