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调解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并同经销商一起到消费者家实地进行了察看,发现消费者家中卫生间的墙面陶瓷砖确实为经销商所售,且有80余块墙面陶瓷砖与其它墙面砖之间存在明显颜色差异。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并对经销商进行了《消法》的宣传,经销商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对自己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表示歉意。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补赔偿更换有色差的80余块墙面陶瓷砖的各项费用计4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
安装墙面陶瓷砖是美化、洁净居室和建筑的一种常见措施。墙面陶瓷砖颜色是否存在差异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和整体美观效果。国家将陶瓷砖的表面颜色作为陶瓷砖表面质量的检验项目之一,可见陶瓷砖的颜色是否一致直接关系到陶瓷砖的本身质量的好坏。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了300块墙面陶瓷砖,竟有80余块存在颜色差异,不得不使人怀疑该墙面陶瓷砖的质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墙面陶瓷砖要求颜色统一,但经销商在向消费者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告知该瓷砖可能存在颜色差异。并且,消费者在安装后发现该瓷砖存在颜色差异并提出疑问时,经销商未作真实回答,已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因此,经销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文由吐鲁番地区12315指挥中心提供原文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