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新疆消保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请举报中心年报分析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0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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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疆消保系统在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及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为依据,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商品抽查为主线,本着“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展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总的要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进取,开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基本情况

2004年全疆工商系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消费投诉12758件,调解成功12309件,调解成功率为96.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2.66万元,查处各类案件2958件,案值4643.31万元,罚没款713.47万元。

(一)消费投诉。在消费投诉中,商品消费投诉为9811件,服务消费投诉为2947件,分别占总投诉量的76.9%和23.1%。其中,在商品消费投诉中,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家用机械、农用生产资料等投诉量较为突出,投诉量分别占商品消费投诉的40.2%、22.4%、7.9%、7.3%。在服务消费投诉中,居民服务、修理维护服务、电信服务、餐饮服务等投诉量较为突出,投诉量分别占服务消费投诉的31.5%、18.8%、10.7%、5.4%。

(二)案件数:在查处的各类案件中,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57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801件,分别占总案件数的39.1%和60.9%。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食品案件530件,农资案件63件;在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商品消费案件1551件,服务消费案件250件。

(三)查处假冒伪劣物资情况。2004年全疆消保系统查处有问题粮食1622吨、化肥50950公斤、食品31286公斤、饮料19331瓶、酒13983瓶、种子12820公斤。

二、2004年年报特点

2004年全疆消保系统把商品准入、食品安全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消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

(一)从受理各类投诉看,2004年受理各类投诉与2003年相比小幅上升,上升率为3%。其中,投诉量上升的行业有:农用生产资料类、建材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家用机械类,上升率分别为11.2%11.76%7.8%23.4%;投诉量下降的行业有:日用百货类、烟酒饮料食品类、医用和医疗用品类,下降幅度分别为7.6%29.8%28.3%

(二)案件情况。

1.从违法案件数量看,2004年与2003年相比,有大幅上升,上升率为126.5%。其中商品消费案件数、服务消费案数、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增长率分别为145.4%100%110.7%

2.从案值、罚没金额看,2004年与2003年相比,增长幅度分别为181.9%252.3%

3.从违反法规类型看,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案件呈递增态势,增长率为283.1%

4.从侵权行为分类看,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商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案件数增长率分别为465.7%273.6%

三、突出问题及消费申诉热点

(一)手机问题依然是2004年投诉热点,问题集中反应在:一是经营者逃避责任。当消费者手机出现功能性故障后,经营者往往不给消费者维修凭证,人为制造换机障碍;二是手机责任难以确认。由于手机检测机构均是手机生产厂家的维修部,结果就是“老子给儿子”鉴定,使消费者对问题手机的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

(二)使用国家废止的生产标准,违规生产食品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甜类葡萄酒产品表现突出。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45种葡萄酒对比试验结果显示,抽检的21种甜类葡萄酒中,使用国家废止的半汁葡萄酒标准生产的占总样本数的30%

(三)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干杂以及水产品中表现突出。如: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公布查处的,宗效义无照加工有毒黑木耳案。

(四)食品不合格问题仍然突出。一些食品,特别是乳制品营养指标和成分含量达不到要求。一些食品,特别是豆制品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吐鲁番地区,工商部门抽查的64个批次食品、饮料、食用油等商品,不合格产品32个批次,合格率仅为50%

(五)、食品标签不规范。一些食品未标明添加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的具体名称,标注的执行标准错误;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标签未标明蛋白含量及添加至饮料中的防腐剂、甜味剂和着色剂的具体名称。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45种葡萄酒对比试验结果显示,果露酒类所有样本都未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含量。70%的甜类葡萄酒样本中,没有标注添加剂类别和含量。

 

(此文由新疆工商局提供原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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