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天平才显公平 唯有法律方显公正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0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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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天平才显公平 唯有法律方显公正 宜昌市工商局查处当阳市种子掺杂使假案始末 竞流 敖士安 宜昌市工商局对当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油杂1号”种子掺杂使假案调查终结,当阳市委、市府给予了大力支持,1月7日,正式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2058.14元;没收已掺杂包装的“中油杂1号”成品14325.25公斤,没收用于掺杂的父本6350公斤;罚款……万元。 这一处罚结果是正义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谈到对这一案件的处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太多的故事,太多的感慨…… 调查取证:不怕千难万难 2000年12月12日,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接到一群众举报:当阳市家技推广中心在今年7月生产收购“中油杂1号”杂交油菜种子5万公斤,随后将2万公斤“中油杂1号”与制种用的常规种“父本”1万公斤混合包装,共包装3万公斤。已销售出去的种子估计应种12万亩,减产不会低于150万公斤。 接到举报后,市局和公平交易分局领导当即组织两名执法人员赶赴当阳调查。13日上午8点准,执法人员赶到当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送达了检查通知书,中心陈主任说:“我们没有执照,不经营种子。” 难道举报有误吗?执法人员坚信群众的举报,经反复打听,打到当阳市种子公司焦书记和詹主任,提出要求检查仓库,又找到当阳粮油作物栽培站王站长打开仓库门,仓库内情况与举报情况完全一致,靠仓库左后角堆着用大袋装的油菜种,外观红色,右边堆着用大袋装的油菜种,外观深褐色,中间是已经分包装箱的成品,打开一小袋一看,明显属两种种子的混装。如何解释呢?王站长说:都是中油杂1号,没有什么混装之说。执法人员当即对堆放和外观不同的三种种子进行了随机抽样,各抽取4袋,经样品外观比较,3种明显有异,王站长这才承认是按5:1掺混的,执法人员要求王站长写出了情况经过,并立即依法进行了封存,展开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和王站长一起返回农技推广中心找财务人员调取证据。中心负责人称财务人员回家写总结去了,通知不到。执法人员反复宣传法律和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王站长只好撬开了财务人员的抽屉,但什么也没有找到。当执法人员要求王站长在掺假经过上盖章时,王站长称:我不是法人代表,不该我负责。中心陈主任说:我没有种子经营资格,我不盖。在双方争执不下时,执法人员责令由粮油栽培站盖章。在这种情况下,王站长不得已只好陪执法人员找到会计家,一堆用纸包着的帐目不得已拿了出来,经过执法人员的清理,情况明晰了。 为了防止已掺假的种子继续流向市场,执法机关当即对已掺杂的种子和用于掺杂的父本予以了查扣,晚上又组织车辆连夜装车,对尚未来得及掺混的种子予以了封存。 当执法车辆带着运货车到达宜昌时,已时14日黎明。上午10点,当阳市农业局局长吴某已踏上了出国的征程,副局长刘某带领有关人员到公平交易分局接受调查。17日,公平交易分局派出两个调查组分别赴当阳和武汉市有关涉案单位调查,听取专家意见,核实当阳市有关方面的说法,取得了过硬的证据材料。 违法行为:事实用于雄辩 当阳是宜昌市唯一纳入全省优质油菜工程的示范县市,在省农厅、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以下为油料所)的支持下,当阳市争取到“中油杂1号”种子繁育基地的项目。制种点选在当阳市双莲乡严河村。 当阳市家技推广中心从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科技经济开发处按每亩100元的价格购回“中油杂1号”亲本种子后发售给严河村农民在田里播种,于7月间收购制种户收割、脱粒、整净、晒干的中油杂1号种子,收购价7元/公斤,收52449公斤计367143元;“父本”收购价1.8元/公斤,收16040公斤。两种共计68489公斤,应付收购款396015元。扣除种子质量保证金55071.46元、种子亲本款18070元、农药款8448元、肥料料28146.2元,合半扣除109735.66元,实际以现金方式向严河村支付收购款286279.34元。 当阳农技推广中心收购“中油杂1号”的资金来源于干部、职工的融资款,共有17人次融资324500元,月息1分。至执法部门检查时止,已用销售的掺杂种子款归还了融资70000元,尚欠融资款254500元。 收购的“中油杂1号”种子及“父本”分两堆存放在当阳市种子公司仓库里, 用的是大包装,每袋50公斤。 2000年7月30日,与武汉中农油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为中农公司)签订“二○○○年中油杂1号种子包装使用协议”,议定由中家公司有偿提供“中油”牌种子包装袋(250克/袋)120000个,价格0.25元/个,共计30000元;无偿提供包装箱设计图案、文字和商标使用权,包装箱由当阳农技推广中心依内包装数量自行安排,在当阳市玉丰工贸公司印制。共印制纸箱1549个,每个4.5元,已付纸箱费6970.5元。 7月底至8月份,当阳农技推广中心组织粮油站职工进行掺杂加工,站长王良军规定按2:1的比例掺杂分装。其掺杂方式为:在借用仓库地上铺一块油布,从堆放“中油杂1号”的一堆中取2包倒在油布上,再从堆放父本的一堆中取1包倒在油布上,用木掀翻两次,即按2:1的比例掺杂。 掺杂后,用购回的包装材料及设备装袋,每小袋装250克,每80小袋装1个纸箱(20公斤)。采取这种方式共装1504箱计30080公斤。实际用去父本9690公斤,还余父本6350公斤;用去“中油杂1号”20091公斤,余“中油杂1号”32358公斤。两种掺杂的原料共用去29781公斤,由于掺杂装袋误差等原因,造成多分装了299公斤,最后分装的数量为30080公斤。实际掺杂比例为2.07:1。 在掺杂的过程中,还规定了纪律要求。一般在无人的时候掺,有人的时候就进行装袋、封口、打包等工作。 2000年8月10日,未掺杂的“中油杂1号”杂交种子经“家业部油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抽了3个样,样品编号为43、44、45。8月24日该中心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有1个样的水分不合格,另外3个样品的纯度均未检测。在这种情况下,就已经开始了掺杂、装袋。 9至10月间对外销售,当阳市种子公司共销售250箱减32小袋计4992公斤,销售金额59904元,已付20000元给粮油站;当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规定每个职工销售任务250公斤(12箱半),通过这种方式销售10627.75公斤,销售金额127533元。 处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当阳农技推广中心未严格按《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中油杂1号”进行杂交种子生产,许可的面积为200亩,实际安排的种植面积为563.21亩,超出许可面积363.21亩;而且,所持的《湖北省农作物杂交种子代销证》已过期失效,但仍在从事杂交种子销售的经营活动;送检的3个种子样品有1个水分不合格,且均未进行纯度检测,在此情况下,擅自分装并对外销售,违反了种子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仅如此,且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种子制售经营活动,作为“中油”牌商标的被使用许可人,未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交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在其掺杂分装的成品包装上,也未标明实际的生产者名称及产地,违反了国家在关种子生产、加工、分装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将不是杂交种子的“父本”掺 入“中油杂1号”,属于掺杂使假行为。掺杂的目的在于牟取非法利益,收购的资金来自当阳市农业技术中心的非法融资,月息是一分,“父本”的价格是1.8元/公斤,掺入“中油杂1号”就可以每公斤12元左右的价格当杂交子卖,每公斤可赚近10元,何乐而不为呢? 已销售掺杂的“中油杂1号”种子15619.75公斤,销售收入187437元,掺杂成本105378.86元,非法所得82058.14元。这么大的利润,不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又是为了什么呢?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从事杂交种子经营活动,扰乱了当阳市正常的种子经营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向当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案,不在其包装成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采用掺杂方式制售杂交油菜种子,直接影响杂交种子纯度,很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减产,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破坏农村的稳定。同时,助长不好的社会风气,教坏制种农民,导致以后制种的无穷后患,这种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有关种子管理的规定。 种子是特殊商品,如果出问题,其影响巨大,不仅仅影响农业生产、农民收入,还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国家对种子的要求严格,制订了硬性标准,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越雷池一步,作为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更不能例外。 反响意见:来自各方的心声 当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掺杂使假案发生后,执法人员到中国农科院油料研究所进行了调查,油料所12月19日出据了书面证明,“当阳市农业局粮油站在“中油杂1号”中掺入父本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种子质量管理规定的。对当阳市农业局粮油站目前所造成的结果,我所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好善后工作。” 武汉中农油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2月18日也出据了书面证明,认为在“中油杂1号”种子中掺杂是严重违反种子法的行为,中农油公司为了保证制种点所生产种子的质量,对其所生产的种子作出了“2000年中油杂一号种子质量承诺书”,现该粮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和协议。 笔者随湖北卫视记者到当阳农村调查,听到了基层群众的强列反应和心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主任说,他到武汉市华中农业大学出差,几位育种专家看了新闻后说:“你们当阳怎么能这样干,对老百姓也太不负责了吧!”村主任接着说,粮油站也劝我拖点回来卖给村民,我嫌麻烦没有搞,现在想起来算是聪明了一次。如果当初搞了这事,乡亲们定会骂死我。 一位种了“中油杂1号”的中年妇女说:“我们上年种了几亩,虽然有点分段结实现象,但产量仍然很高,每亩收油菜籽500多斤。”“那你知道现在种的油菜种子里掺了父本吗?”“没有人跟我们讲,我们也不清楚”。“你现在知道了准备怎么办?”“如果减了产我就找他们要求赔偿,如果不减产就算了。” 在油菜田里,我们遇到了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他感慨地说:“俺种了几十年田,赶上科学发达,种上了高产油菜,没曾想被人耍了。那些人真是忘了本,哪一个不是我们农民的儿子!哪一个不是靠我们农民养活!?” 老大爷的话掷地有声,那些掺杂使假的人听了不知作何感想! 2000年12月27日下午,更为可怕的事发生了。市公平交易分局接到几个来自当阳的电话,称有人在追查举报人,扬言要砍死举报人,好几个家里都收到了匿名恐吓电话,希望执法部门尽快查明真相,做出处理结论,以免祸及无辜。 串串思考:心中多少疑问 当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油杂1号”种子掺杂使假案就要结案了,美丽的长坡坡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憨厚勤劳的农民在期盼着丰收,可笔者心中却难以平静,留下串串疑问…… 在接受调查时,当阳市农业局长吴某对掺杂使假之事,表示不知情。可当阳市农业局局长吴某对掺杂使假之事,表示不知情。可当阳市农业局刘副局长在接受调查时说:采用2:1的比例掺杂制装杂交种子的情况,当事人的负责人已向当阳市农业局汇报过,并且在该局党季办公会上进行了研究,同意了这种作法。但为何少数领导却推而不知呢? 在这一案件中,当阳市有关方面反复解释为“善意之举”、“增产措施”。“中油杂1号”购进每公斤7元,用于掺混的父本每公斤只有1.8元,掺混后每公斤平均价为5.3元,而卖价每公斤却高达10 –20元。这么高的利润,“善意之举”如何解释得通?   在调查时,当阳有关方面反复开脱说是专家的意见。可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却称,事前并不知道,事发后当阳市农业局粮油站也没有及时将详细情况告知。专家在证明中只是说:“而且有可能……在部分年份增加产量”,“进行此类研究是可行的”。把一项可以用于研究的措施拿来推广是否显得过于轻率,对农民和当阳农业是否有些不负责任呢?其动机就令人费解了! 对于种子纯度和掺混比例,当阳有关方面反复强调是5:1,人为掺混率只有16.8%,掺混后纯度仍可达标。可掺混实际用去“中油杂1号”20091公斤,父本9690公斤,实际掺杂比例为:2.07:1。据当阳农业局2000年8月14日会议记录,制种800亩产6万公斤入库……青海夏繁纯度鉴定为71%。那么,掺混后实际纯度到底还能达到多少呢?近闻,当阳有关方面已承认掺混比例为2:1,并愿意诚恳的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这种态度是值得欢迎的。 普天之下,芸芸众生,说到底都是农民的儿子,农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为了纯朴的农民,希望当阳市有关部门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汪发元 电话:0717-6446747 邮编:4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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