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培华制造假冒“三枪”内衣案件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0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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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培华制造假冒“三枪”内衣案件 2000年3月2日,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向苏州市 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不法分子在张家港市妙桥镇周院 村大量制售假冒“三枪”内衣,请求尽快查处。 接到举报后,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立即赶赴制假现场, 发现制假活动正在进行,包装车间已将印有假冒“三枪”。“宜 而爽”商标的成品内衣装箱,准备外运。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假 冒“三枪”,“宜而爽”商标的成品内衣1940套,假冒“三枪”。 “宜而爽”商标标识13000余套及价值70000余元的内外包装 袋、封箱带等,并对半成品、原料及生产工具就地封存。 经查,当事人肖培华自1999年9月起,租用周院村一处空 闲厂房开办了个体针织厂,10月,肖培华与浙江省义乌市方世 华商窟,由方世华提供假冒“三枪”、“宜而爽”商标标识及包装 物,由肖培华生产针织内衣并进行包装,再按照方世华的电话 通知,将假冒“三枪”、“宜而爽”成品内衣运到上海、常州、湖州 等指寇地点,由方世华组织销售。至案发,肖培华制造假冒“三 枪”、“宜而爽”内共计13455套,已销出11515套,销售金额为 359058.75元,未销出的假冒“三枪”、“宜而爽”内衣共计1940 套,价值57715元,违法总值共计416773.75元。 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肖培华的行为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宠,构成了不正当 竞争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对其做如下处罚:1、没收 并销毁已查扣的假冒“三枪”、“宜而爽”商标标识及包装物;责 令消除已查扣的假冒“三枪”、“宜而爽”内衣上的商标标识;罚 款140000元。并将肖培华违法情况向市监察部门通报。肖培 华在《张家港日报》上向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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