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县良种场棉农投诉棉种质量的典型案例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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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良种场棉农投诉棉种质量

的典型案例

一、事实经过

2004年4月27日疏勒县良种场有三户棉农代表26户棉农,来到疏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说他们所购买的棉种播种后发现发芽不全。棉种是由26户棉农们于2004年1月份委托当地棉农刘树洲,帮助联系棉种(因2003年刘树洲等农户使用的棉种质量好),刘树洲与其妹夫四十二团机耕连胡桂林联系,其妹夫胡桂林又与新疆农佳乐农资集团农三师四十二团农资销售点赵永胜联系,赵永胜通过电话又与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的齐秉志联系,齐秉志通过电话从农三师四十五团良种加工厂联系调种(该批棉种是兵团内部使用棉种),春节过后农三师四十五团良种加工厂向赵永胜调出棉种13000公斤,棉种品种为“中棉35号,到四十二团后卸下4600公斤后,8400公斤由赵永胜、胡桂林直接送到疏勒县良种场交给刘树洲,后因棉种不够刘树洲后又从赵永胜处购买棉种480公斤,两次共购进棉种8880公斤。农三师四十五团良种加工厂调出棉种价格为每公斤4.50元,赵永胜买给刘树洲的棉种价格为每公斤5.45元,刘树洲买给26户棉农以每公斤6.10元价格。棉农们收到棉种从2004年4月9日开始到4月20日前后进行播种,到4月26日前期播种的棉农发现种子发芽率有问题,于2004年4月27日向疏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

二、调查、协商经过

2004年4月27日我局接到投诉后,于2004年4月28日由,投诉人带领赵建仑、艾斯克、郭咏华三人前往疏勒县良种场进行调查,前往棉田进行实地察看,现场察看出苗率达不到10%,田间基本上无棉苗,棉农们正在抓紧时间进行补种,补种的棉种是康地公司生产“中棉36”棉种,当时疏勒县良种场场长张建新,及场技术人员和新疆农佳乐农资集团四十二团销售点赵永胜、棉种联系人农户刘树洲也到了现场。现场调查中,刘树洲说:“我是从赵永胜那里买的棉种,他是从哪里进的,我不知道”。而赵永胜回答:“这批棉种是我们兵团内部使用的棉种,是刘树洲找我联系的,种子质量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而你们的地里出现问题,是种子的问题还是你们播种有问题,现在还不能下结论,我们已经把种子拿去检验了,要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说”。县良种场场长张建新建议:“我们不能等他们的检验结果,我们也应该把种子拿去检验,看一看结果怎么样”。我局执法人员在以上几人在场下对棉种进行取样,由县良种场场长张建新将取样棉种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2004年5月8日“五、一”节刚过,我局工作人员前往良种场询问检验结果情况,检验部门说,要取得具有法律依据的检验结果,要等十五天以后才能出来,也就是本月的14日或15日才能出来。2004年5月10日农户们又来到工商局询问情况,接待人员告诉他们,检验结果要等到14日15日才能出来,只有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调解,你们回去后,最好是选二之三人作为你们的代表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吵作一团,影响调解又影响到问题的解决。2004年5月14日农户送检报告出来,向工商局提交一份“喀地种检字〔2004〕第082号”检验结果发芽率为74%不合格报告;2004年5月17日县良种场,向工商局提交一份“喀地种检字〔2004〕第083号”检验结果发芽率为76%不合格报告;两份检验报告均为喀什地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户所购买种子的总数量和每户所播种的种子数量,2004年5月18日上午由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良种场了解情况,找到他们的代表之一李应政,李应政说:“具体是多少种子刘树洲他应该知道具体的数字,因为是他收的钱”。对刘树洲询问得知其共购进棉种8880公斤,购进价为5.45元/每公斤,自己使用及向农户销售8240公斤,销售价为6.10元/每公斤,我局查扣640公斤棉种,每袋40公斤包装袋无种子标签、合格证及使用说明,这批种子是由他向他妹夫并通过他妹夫和农三师四十二团农家乐农资经销点所购买的,种子是他妹夫胡桂林和四十二团农家乐农资经销点负责人赵永胜送到良种场的。为了弄清这批种子的来龙去脉,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又驱车100多公里赶到农三师四十二团找到赵永胜和胡桂林,经向赵永胜询问,这批种子是刘树洲和胡桂林找他联系的,他又通过电话和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齐秉志联系,齐秉志又通过电话从农三师四十五团良种加工厂调出的,共调出棉种13吨每吨4500元,在四十二团卸了4.6吨,剩余的8.4吨由赵永胜和胡桂林直接送到疏勒县良种场交给刘树洲。刘树洲后又从赵永胜处购进480公斤,两次价格均为5.45元/公斤。就在询问时,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来电话给赵永胜说:“这批种子出了问题,早晚都要解决,我们可以先拿出一点钱来,先给农户进行赔偿,关于四十五团的事是我们内部的事,我们以后在处理”。赵永胜回答:“现在疏勒县工商局的人就在我这,看这个事怎么办,我们再电话联系”。通过电话后,对调查人员说:“现在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已经答应赔偿了,具体赔偿多少,是不是几方协商一下”。调查人员对赵永胜说:“不管这件事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怎么样,是你和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的,我们只能找你,你再找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站,以后我们就直接和你联系,希望这件事能够尽快解决,时间拖的长了对谁都不好”。赵永胜表示同意。2004年5月19日农户代表来到工商局,接待人员告诉他们,现在对方同意赔偿,但赔偿多少还没有定,你们最好回去后集中那里的所有人,商量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避免今后再出现其他问题。2004年5月20日工商局经统计核算,农户所购买的棉种数量与总数有误,2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巴合齐乡三村找刘树洲进行核对,正在核对时,赵永胜来电话说,他们已到良种场,我局执法人员赶到良种场,见有三人正在棉田观察苗情,三人中有赵永胜、齐秉志、还有一中棉研究所的人员,进行协商,参加人员有我局执法人员、赵永胜、齐秉志、中棉研究所的人、农户的三名代表李应政、葛辉、罗兰玉,农户代表提出了赔偿方案:一、直接损失(每亩地):包括:地膜4公斤、每公斤10元,计40元;种子5公斤、每公斤6元,计30元;机耕费33元(包括;犁地、耙地、播种);人工工资10元;合计113元;二、因棉种质量问题而影响产量的损失,每亩地按损失30——50公斤计算,每公斤以去年的中间价格5元计算,赔偿150元——250元。第一项所赔偿的损失是可以计算的没有协商的余地,第二项所赔偿的损失因无法计算可以协商。但齐秉志表示他没有决定权,他可以把意见反馈给单位领导,最后由单位领导来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我局执法人员提议,你们回去后把他们意见向你们的领导进行汇报,最好你们也拿出一个赔偿方案,然后几方面人员坐在一起进行调解,最后制定出一个具体的赔偿损失金额的方案进行赔偿,这件事要抓紧时间办,因为现在农户手中都没有钱了,棉田里的后期投入马上就开始了,不要影响了他们的农业生产。齐秉志说:“近期内农三师要开展全师的农业生产大检查,最快也要等到6月2号或6月3号左右,到时间和我们联系,再协商解决,最晚在6月15日前把这件事解决完”。6月3日由农三师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雷主任与齐秉志等三人,来我局与农民代表见面协商至6月14日,期间双方提出多种赔偿方案和意见,我局工作人员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中进行调解,最终于6月14日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调解经过

经过前期的调查、协商和给双方做工作,于2004614日我局召集双方人员,在我局二楼会议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农三师种子公司代表:提出每亩地赔偿100元的损失;农民代表提出:每亩地最少赔偿140元的损失;种子公司代表又提出:如果按照每亩地赔偿140元的损失,我们公司有困难,只有分期分批进行赔偿,到什么时候赔偿完,只有看我们的经济状况。最后,以每亩地赔偿120元,按实际播种面积1820亩计算,共计赔偿金额为218400元,一次性赔偿,并在2004615日前赔偿完毕,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04614日下午全部赔偿完毕,使这一投诉案件赔偿得到圆满解决。

四、经验和做法

第一、在调解前先调查清楚本投诉案件的所有情况,其中包括:种子的来龙去脉、各农户所购买的种子数量、使用该种子的农户户数、承包土地的面积和使用该种子播种的面积等情况。这样为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

第二、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进行协商,并了解双方的投诉请求和赔偿方案;

第三、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和协商,给调解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使调解工作一次达成一致协议,使这一涉及面广、赔偿数量大的投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第四、从这一投诉案件中,引发出多起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扩大了行政处罚案源,使我局消保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这一起农民投诉农资案,涉及种植面积1820亩、种子8240公斤、农户26户、土地发包单位13家、赔偿金额达21.84万元,是我局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投诉案件。

 (此文由新疆工商局提供原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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