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用新《消法》处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来源: 浙江省工商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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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现象日益严重,既侵犯消费者人格、财产权益,又破坏消费者消费信心。近日,杭州市局首次运用新《消法》,成功处理1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
在全市家装建材行业专项整治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杭州某家装公司为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公司业务员在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收集某已售楼盘的部分业主名单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新《消法》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新《消法》实施以来,该局首次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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