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发布消费环境评价报告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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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消费环境如何?哪个城市的消费环境最好?5月10日,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社科院联合发布了《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报告》,这是广东省首次向社会发布全省及21个地级以上市消费环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显示,2018年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总得分为76.11分,表明广东全省消费环境整体普遍向好,具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其中佛山、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惠州、汕头、湛江、梅州市的评价得分位居前十名。

消费基础环境满意度高

据介绍,此次消费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以及13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从全省消费环境的评价得分来看,广东消费环境整体向好,消费环境建设部分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

报告显示,消费者对基础环境方面满意度评价得分最高,为77.18分;在8大类商品满意度方面,整体得分为75.81分,对“生活日用品类”商品满意度得分最高,为78.34分;在8大类服务满意度方面,整体得分为75.40分,对“通信与网络服务类”满意度得分最高,为77.02分。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对“消费维权”指标的满意度评价得分最低,整体仅为71.73分,表明消费者在消费维权方面的获得感不强,对提升维权成效仍有较高的期待。

从5个一级指标评价结果来看,“质量与安全”排名靠前的城市为佛山、深圳、广州、惠州、东莞、珠海、湛江;“品牌与诚信”排名靠前的城市为佛山、汕头、广州、中山、深圳、珠海、东莞;“维权与监督”排名靠前的城市为佛山、中山、深圳、珠海、广州、江门、潮州;“基础与发展”排名靠前的城市为深圳、中山、珠海、东莞、广州、汕头、河源;“能力与评价”排名靠前的城市为广州、佛山、珠海、深圳、东莞、惠州、中山。其中佛山市在“质量与安全”“品牌与诚信”“维权与监督”3个一级指标中的得分均居于全省首位。

报告还显示,目前消费成为广东经济增长主动力,消费品质量安全得到提升和保障,经营者品牌诚信建设成效初显。与此同时,消费维权机制趋于完善,消费环境基础条件相对完备,消费者获得感有待提升。

指标体系力求客观

据了解,目前开展消费环境评价在国内、国际尚处起步探索阶段。国家层面,去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省级层面,目前除广东省外,仅江苏、陕西、四川等省开展了相关探索。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2012年,广东省工商局指导佛山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适宜消费城市指标体系研究;2017年3月,广东省政府同意佛山市启动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城市工作;2017年6月,广东省工商局委托广东省社科院开展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率先构建了包括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及39个三级指标的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周延风牵头的消费环境评价课题组,首次对全省及各市开展消费环境评价。

据了解,此次消费环境评价既突出微观因素,又兼顾宏观因素,并率先引入消费文化、消费理念、维权能力等评价要素,力求理念更先进、指标更科学、评价更客观。

广东省社科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消费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具有五大特点:一是战略性。指标的设计围绕着放心消费环境创建的任务和目标,形成有利于目标实现的基本导向。二是科学性。充分把握评价指标内涵的正确性、指标体系设计的完备性、数学处理方法的逻辑严密性以及参量因素分析的准确性等方面,指标设置含义明确,依据充分。三是系统性。同级指标之间具有独立性,下级指标对上一级指标具有支撑性,指标体系整体具有完备性。四是可操作性。坚持数据来源易于取得,选取客观性数据和得到公众认可的调查数据。五是动态性。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的内涵、指标的数量及体系的构成保持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适时调整。

用“组合拳”补薄弱环节

此次消费环境评价也暴露出了广东消费环境存在的薄弱环节。例如,消费对经济发展基础性作用亟待提升,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最终消费率为51.5%,低于全国水平,与美国、欧盟、日本、香港地区75%以上水平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各地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珠三角排名整体靠前,粤东西北靠后,全省仍有13个地市综合得分低于全省平均数,消费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形成一定关联。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待完善,各地市消费维权与社会监督指标分差较大,地区间不平衡较严重,整体有待加强,消费者对媒体监督的满意度较低。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调查发现,公告责令停止销售的缺陷商品在16个地市仍有经营者在售;不重视消费者的诉求,客服售后机构不全的经营者仍占有一定比例;消费者维权能力指标平均得分普遍偏低,有17个地市的该项得分低于平均分,整体有待提高。

报告显示,2017年广东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2万亿元,连续35年位居全国首位。然而,对标国际国内其他地区,广东近年来最终消费率刚刚突破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平均最终消费率达75%以上相比差距甚远,处于不合理的低位。

对此,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凌锋指出,构建科学的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定位全省及各地区消费环境状况,引导并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对标先进、精准施策,改善和优化本地区消费环境,形成有效改善广东消费环境的推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凌锋表示,下一步广东省工商局将紧紧围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新要求,开展全省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打好消费环境建设“组合拳”,确保广东消费环境持续向好。一是牵头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的部门协作,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和原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的部署,牵头起草《关于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工作意见》,报请广东省政府印发。三是强化舆论正向引导,发动新闻媒体加大对消费环境评价的宣传,通过媒体的正面宣传,促进各地各有关部门更加重视消费环境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四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与广东省信息中心合作,建立消费环境评价数据采集和智能化评价管理平台,提升评价数据质量和评价工作智能化水平。定期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形成长效评价机制,为广东省持续改善消费环境提供新动力。(本文图表由广东省工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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