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湖州联合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
来源: 浙江省嘉兴市工商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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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促使嘉兴、湖州成为推动毗邻城市消费维权合作典范,5月23日,嘉兴、湖州两市消保委联合开展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暨嘉兴、湖州两市“和也”百家专卖店无理由退货消费承诺活动,浙江其他地市消保委秘书长、和也相关地区市场部经理共同参加了本次活动的观摩。

活动中,浙江和也公司携手在嘉兴、湖州百家专卖店向广大消费者率先作出了庄严承诺,积极推动经营者自觉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在“放心消费在浙江”活动中,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让消费者真正放心的样板户、模范生。

    一、保证提供产品的质量。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好产品进货质量查验关,建立起产品销售登记台帐,决不销售缺陷、瑕疵等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努力达到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零投诉”。

    二、不进行产品虚假宣传。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的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真实情况说明,让消费者充分享受知情权,决不做虚假或扩大性宣传,以避免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产生误导。

    三、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相关销售凭证,并给消费者购买产品上的“后悔期”,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后30天内没有使用以及产品的外包装没有损坏,不影响该产品第二次销售的,对消费者实行无理由的退货。

    四、做好上门“三包”服务。按照国家对产品 “三包”的规定和企业对产品 “三包”的承诺,落实专业人员负责对自己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在促销活动中向消费者赠送合格产品,并让消费者对该产品能够具有享受“三包”服务的保证。

    五、杜绝预付式销售行为。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对保健品营销上的规定,不借助会议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或在宾馆、影院等会议现场销售产品。尊重消费者个人的意愿,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推销产品。

    六、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如果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发生质量问题,通过与消费者协商自行解决,做到与消费者的纠纷不出门。如果消费者对问题解决不满意而投诉到消保委的,将无条件的服从消保委作出的调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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