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等28部门发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山东省工商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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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山东省工商局等2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提出12个重点领域和任务,明确了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全省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消费纠纷解决效能显著提升,消费者至上理念深入人心,“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效应初步彰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基本建成,消费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建良好消费环境

“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强化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大数据监管,切实解决在诚信经营、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消费纠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创建良好消费环境,切实提高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聚焦消费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通知中明确,将在日用消费品、食品消费、物业和装修服务消费、交通消费、旅游消费、医疗消费、教育培训消费、电信消费、快递消费、文化消费、公共服务消费、金融消费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创建工作,力求达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省,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消费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率、满意率显著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将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结合现有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省工商局负责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制定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

创新创建方式。牢固树立消费环境建设“一盘棋”理念,大力强化协同监管理念,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加强信用监管,引导各类消费品和服务经营者施行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互联网+”理念,实施消费维权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建设统一的消费维权互联网平台,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提高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

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深入宣传创建工作主题、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着力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积极参加“承诺、亮诺、践诺”、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等活动,持续提升各领域和行业参创率。

强化评估督查。以消费者评价为主,科学构建消费环境评价标准,推动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价、专家论证、消费者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创建工作成效。建立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年统一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活动,督查结果反馈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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