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义乌市局试水消费信用公示开启“前置维权”模式
来源: 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局
2018年7月9日
字体:

为深化“放心消费”品牌建设,推进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近日,浙江金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义乌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义乌国际家居城内开展了经营户消费信用公示示范活动。通过在“义乌国际家居城”微信公众号内置市场导航栏及市场内的电子触摸屏等公示平台上集中公示消费投诉信息,变被动维权为主动为消费者维权,开启“前置消费维权”模式,提前化解消费侵权风险。公示信息内容包括市场经营户信用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投诉量、调解成功率、投诉案件情况、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信息、投诉热点问题、潜在消费风险等。

消费者看公示再“消费”。通过公示经营户消费信用情况,让到义乌市国际家居城的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在公示平台上,消费者能够便捷地查询经营者的投诉信息、处罚信息,可以了解经营者的诚信度以及可能存在消费陷阱等,做到一目了然,心中有数。通过公示,有助于消费者选择诚信度高、履约能力强、守法经营的经营户,有效地行使了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赢得了更多的消费主动权,消费行经营者因公示而“自律”。经营户消费信用公示也相当于一个曝光台,对经营户的不良消费信用直接予以公示。对经常发生消费投诉、质量服务意识差的经营户而言,公之于众后,不仅会承受舆论压力、市场监管压力,还会面临消费者的抵制压力,市场生存空间会萎缩。而同时,那些投诉问题少、经营诚信的企业则会因消费投诉公示而受益,从而赢得市场空间。如此,经营户消费信用公示就能够倒逼经营户增强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恪守底线,规范经营,积极规避侵权风险,化解侵权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企业信誉。

监管者依公示来“监管”。经营户消费信用公示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监管部门找准消费侵权的重点、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公示的情况,该局将对一定时期内被投诉数量较多、纠纷解决不力的经营户加强市场监管频次,对其经营的商品重点列入日常抽检范围,以此有效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发生。

版权所有:CN315.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