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关于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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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非实体店购物后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7年3月15日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对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改善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开始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为了提升消费品质,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把落实此项工作作为消费维权的重要举措,现特向广大经营者提出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倡议。

实施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据山西统计局权威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41.8亿元,同比增长9.1%,比上年同期加快2.5个百分点。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能够让消费者更加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实施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更有利于提升经营者形象。在实际生活中,做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商家早已存在。经营者保障消费者后悔权,严格自律和诚信守法经营,可以提高经营者自身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实施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也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实中,线下消费者仍处于弱势地位,退货难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构建诚信和谐社会。

在此,我会郑重倡议广大经营者做到以下承诺:

一、承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在本店购买商品的,在不影响退货商品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规定的商品范围和退货时限可无理由行使退货的权利。对于部分自愿承诺延长无理由退货时限的商家和经营者,我会将积极鼓励与支持。

二、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公示本店无理由退货制度。

三、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程序等规定事项。

四、在购物票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范围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等相关信息。

五、对符合退货条件的,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货商品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推行线下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会希望:广大经营者积极响应倡议,主动作为、自觉兑现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广大消费者要做成熟的消费者,不要认为无理由退货是可以利用的漏洞,既要依法理性维权,也不滥用退货权力;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监管,完善相关的法规,通过制定法规等形式建立起线上线下商品同等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让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法可依,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强消费维权,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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