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在社区”宣传活动月启动
来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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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美好生活,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社区是人们生活和消费的主要场所之一。11月1日,由工商、社会建设、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及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共同组织的“放心消费在社区”宣传活动月在丰台区新村街道怡海社区启动。活动中,丰台彩虹3·15消费维权服务队队员及社区居民、商户代表共同在“放心消费在社区 你我共建”条幅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活动将从11月初开始持续到今年年底,以社区内及社区周边生活消费场所为重点,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优化居民消费环境。活动期间,相关部门将深入社区开展放心消费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众知悉度和参与度,推动社区居民消费满意度显著提升。同时,通过此次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心将继续下沉,逐步构建面向社区居民的放心消费宣传教育网络和消费维权基层治理体系。 

宣传活动月共分成三大板块: 

依托“社区大讲堂”,推动“消费教育精品课堂”扎根社区,以更贴近居民、更贴近生活、更贴近需求为基本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打造社区消费教育品牌。联合有关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充分利用消费教育基地等资源,举办多种类型的社区消费教育活动,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消费纠纷调解成果以及消费维权知识。 

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社区报、微信群等宣传资源,扩大放心消费宣传社区受众面。在社区出入口、单元门口、电梯、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宣传画,展示标语横幅,为居民发放消费维权小册子;在社区周边生活消费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承诺书等。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已开辟的宣传教育专题、专栏,制作刊播放心消费宣传内容。 

通过建立社区消费维权工作站等方式,推动构建消费维权基层治理体系,方便社区居民就近解决消费矛盾,维护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反映的问题,通过易引起居民注意的方式,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向社区居民公示有关投诉举报信息、日常消费品质量信息,防控不合格商品进入日常消费领域。针对老年消费、预付式消费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风险防控工作。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人群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定制化维权服务。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在宣传活动月工作基础上,围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这一目标,把居民生活消费场所作为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点,通过在“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整体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等方式,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提供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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